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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编辑:轻工光电   发布日期: 2014-12-31   来源:   浏览:

一、固定研究人员的职责

1.固定研究人员是人员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验室各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对实验室的科研、建设和管理的全面发展有重要作用。

2.固定研究人员发表论文及相应成果的署名第一完成单位应为本实验室,即江苏省轻工光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英文为:Jiangsu Provincial Research Center of Light Industrial Optoelectronic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否则,经室务委员会审议后提出警告并在实验室公示。

3.固定研究人员出国三个月以上者,需经研究方向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如未备案或未明原因超期未归,其固定研究人员资格将被自动取消。出国一年以上的固定研究人员,在出国期间如果仍有符合实验室署名要求的研究成果发表,将继续保留其固定研究人员资格,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其资格。

4.在任何场合不能作出故意诋毁工程中心声誉、损害实验室利益的任何行为。否则,经实验室室务委员会讨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教育、警告直至解聘的处分,并保留对其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固定研究人员的权利和待遇

1.固定研究人员享有对工程中心建设、管理和发展的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固定研究人员可按照实验室的有关规定使用实验室的科研用房、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

3.固定研究人员在聘期内,其人事、工资、行政关系均在原单位,同时按学校和实验室的有关政策可获得相应的业务津贴和科研成果奖励。

4.固定研究人员经实验室批准可邀请国内外光电及相关学科科研人员来实验室进行短期访问、学术交流。

三、固定研究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1.固定研究人员要坚持严谨、求真、务实的态度从事科学研究,探索科学真理,不沽名钓誉,不弄虚作假。

2.固定研究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的统一管理,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研究任务和工作任务,爱护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同时负责管理好自己所指导的在室研究生。

3.固定研究人员应积极申报或参加国家及省部委的重大和重点科研项目,积极产出、推广、应用和展示科技成果。

4.固定研究人员应积极参加国际国内的学术会议及实验室组织的学术活动。固定研究人员每年必须在实验室作一次研究进展或学科前沿的学术报告,报告电子文档交办公室存档。

5.固定研究人员应于每年1月底将上年度本人科研工作情况汇总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交办公室存档,编入实验室工作年报。同时,应提供相关原件进行审核,逾期未交或未配合审核者视为自动放弃业务津贴和科研成果奖励。

6.固定研究人员在任何正式场合中,应积极宣传工程中心,注意维护实验室的名誉、利益和学术地位,为促进工程中心的发展、实现工程中心的战略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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