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国家工程实验室的科研平台作用,合理高效使用科研用房,特制定本条例。
1.工程中心按研究方向分配科研用房,研究方向内科研用房的分配、管理使用方案,须报室务会审批,办公室备案。非实验室研究人员不得占用实验室科研用房。
2.按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益的原则,实验室研究人员均需有偿使用科研用房,并交纳相应用房的水电费。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3.实验室科研用房使用费和水电费,每学期结算一次,由实验室从使用者的项目经费中定期划转。对于获得重大科研项目、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研究人员,经室务会讨论可适当减免。
4.科研人员应正确使用、爱护实验室内的公共设备和基础设施。
5.实验室科研人员应养成文明的工作习惯,实验时必须穿着工作服,保持实验室良好的工作秩序,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用餐和非工作会客。
6.实验室要注意保持整洁,防止产生危害。实验仪器及物品放置有序,实验完成后及时整理实验室,按原样摆放整齐。按规程处理废液、废弃药品和废气等,不乱扔乱、倒废弃物品,每天及时清除垃圾,保持卫生和整洁。
7.实验室不定期对科研用房进行卫生检查,检查结果在实验室内公布。
8.本条例由室务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