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轻工光电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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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总则
编辑:   发布日期: 2014-12-31   来源:   楚广勇 浏览:

 

一、总则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江苏省轻工光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面向行业重大需求,引领行业技术发展”为宗旨,通过产学研方式集成资源和能力,实行“产业引导,自主创新,科学评价,效益优先”的运行机制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运行”的管理模式,实施封闭式管理和开放式运行,开展产业重点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高技术产业的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前瞻性技术研发,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推动我国光电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程中心实验室的组织管理

1.工程中心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理事会评审制。主任和理事会理事长的人选和任期,报省科学技术厅备案。

2.技术委员会是工程中心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对工程中心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技术发展动态提供咨询和建议,协调开放事宜和成果评价。其成员由依托单位聘任,由与本领域相关的科技专家组成。技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3.工程中心设室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等组成。室务委员会是工程中心的审议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工程中心发展规划和运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4.实行按研究方向管理和团队负责人制。在主任和室务委员会的领导下,研究方向负责人负责本方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各研究方向和工程中心实验室整体建设。

5.办公室为工程中心的常设办事机构,在主任领导下,负责落实室务委员会决议、日常管理和对外联络协调接待工作,包括工程中心的公共平台管理、科研与学术交流、内外联络和后勤保障等事务,履行并执行国家工程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6.工程中心研究队伍由固定研究人员和流动研究人员组成。固定研究人员是工程中心各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主要来自校内光学、食品、生工及相关学科,经工程中心室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主任聘任。流动研究人员是工程中心科研队伍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应邀前来工程中心进行短期合作研究的国内外学者。

 

三、实验室的研究项目管理

1.实验室的研究项目根据其资金与性质不同大致分为省部级研究项目、联合项目和其它科技服务项目。

2.省部级研究项目是围绕国家和工程中心重点任务和研究方向,由工程中心组织申报、经费来源于国家和省自然基金委。改项目由团队带头人负责,成立课题组,签订合同书,相关的研究成果归工程中心所有,成果按合同书要求署名。

3.联合项目是由工程中心与资助单位双方商定组织的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一般由工程中心固定科研人员担任。研究成果由工程中心与资助单位分享。成果的发表由双方单位共同署名。

4.在满足工程中心研究工作任务的同时,充分发挥科研平台作用,积极为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其它单位等提供科技服务。

5.工程中心定期组织课题执行情况检查,发现未能按计划执行或计划方案有问题时,有权暂停、调整直至取消资助。

 

四、实验室的经费管理

1.工程中心的正常科研经费来源为国家和依托单位的拨款,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的各类科研经费以及社会各界的捐助。

2.各种渠道争取得来的科研经费一般由各课题负责人具体负责,社会各界捐助款列入工程中心建设运行经费。

3.办公室负责统计工程中心的财务收支情况。

 

五、实验室的固定资产管理

1.凡利用工程中心建设经费及下拨的科研、运行等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属于工程中心固定资产,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申购、采购、报销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或据为己有。

2.工程中心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各研究方向具体分管。办公室设置固定资产科目总账,各研究方向建立子账目。

3.工程中心相关单位的固定资产由所属单位负责管理,各研究方向应汇总报办公室备案,迁出实验室大楼时应提前到办公室销案。

4.工程中心的房产、行政办公家具及设备、公共设施及设备、公共平台的仪器设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管理。

5.各研究方向所辖科研用房内的办公家具、实验台柜、仪器设备由各研究方向指定专人具体管理。

6.工程中心建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制度,办公室负责公共平台和共享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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